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0/1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428,633 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10/16至93/12/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
每股新台幣21.4元至8.4元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30,000,000股及
新台幣535,627仟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民國93年4月1日至93年5月31日止買回30,000仟股,共計535,627仟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93年10月15日第六屆第四次董事會議記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
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
到職滿一定期間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
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及子公司員工,得依員工職等、
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核計得認購數額,
享有認購資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
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
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
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24%,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8.41%,
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買進股份轉讓予員工, 其決議買
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
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