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3/07/12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93年6月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以92年度未分派盈餘中提撥股東股利新台幣160,561,990元
及員工紅利新台幣18,378,940元,共計新台幣178,940,930元
轉作資本,發行普通股17,894,093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
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普通股股東每仟股無
償配發12股。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以92年度未分派盈餘中提撥股東股利新台幣160,561,990元
員工紅利新台幣18,378,940元,共計新台幣178,940,930元
轉作資本,發行普通股17,894,093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
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普通股股東每仟股無
償配發12.2752股。
(2).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
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
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3).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
4.變更原因:
本公司自93年4月1日至5月31日起累計買回股份30,000仟股,致本公司
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變動,對股東配股率因此有所影響,故重新訂定配
股率。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