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3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844,725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4/01至93/05/31
6.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5.6元至32元間,惟若本公司
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4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五屆第二十九次董事會會議記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
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
到職滿一年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
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及子公司員工,得依員工職等、服
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核計得認購數額,享
有認購資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
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
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
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
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242%,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7.52%,
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買進股份轉讓予員工, 其決議買
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
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