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天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2362 藍天
發布時間:2011-02-23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274,359,65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2/24~100/04/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0.00~5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9.15~97.10.8買10,000張 98.12.18~99.2.5買17,133張 99.12.08~100.01.25買10,000張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90.1.3申報買回10,000仟股,截至90.3.2共買回3,626仟股、 90.7.12申報買回10,000仟股,截至90.9.11共買回4,540仟股、 90.9.14申報買回10,000仟股,截至90.11.13共買回5,442仟股, 98.12.18申報買回20,000仟股,截至99.02.17共買回17,133仟股 以上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執行期間本公司股價穩定回升,受庫藏股執行辦法第七條限時及 限價規定,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02.23董事會決議通過於100.02.24~100.04.23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仟股, 買回區間價格50元~55元,當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吸納人才及促進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 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除依本辦法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 規定外,與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依本辦法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多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正式任用之員工、具有潛力之新進同仁及其本公司轉投資持股50%以上之從屬 公司員工得依主管機關相關辦法規定符合資格者,經報董事長核可後,得依本辦法第五條 所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本公司得考量員工職位、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對公司之貢獻度與發展潛力等 事項,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擬訂員工受讓股份之權數,報請董 事會核定之。 第六條 依本辦法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 依董事會決議買回後,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公司股份。 二、 報奉董事會核定後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八八折為轉 讓價格,若認股基準日適逢證券市場休市日,無收盤價者,則以認股基準日前一營業日之 收盤價計算轉讓價格,惟轉讓價格低於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則以原實際買回股份 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其計算後之轉讓價格採四捨五入法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惟在轉 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其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手續。 第九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其權利義務與 原有股份相同。 第十條 其它規定事項 一、 職等、職位資格依公告認股之實施生效日為準;年資計算均依法以到職日計算 之。 二、 員工認股以1000股為單位,可放棄或減少認購股數,惟認股權利不得轉讓。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依規定聲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 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