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 重大訊息 - 代子公司碩陽科技(股)公司公告公開收購研揚科技(股)公司 普通股,收購期間已屆滿,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 券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事項。

股票代號:2357 華碩
發布時間:2011-01-21
主旨:代子公司碩陽科技(股)公司公告公開收購研揚科技(股)公司 普通股,收購期間已屆滿,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 券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事項。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00/01/21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碩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台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5號1樓。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研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代號2463。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 研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民國99年12月10日至民國100年1月21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本公司公開收購研揚科技普通股股份,於民國100年1月12日已達69,404,086股,已 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46,548,417股(即研揚科技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50%加 計1股)。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研揚科技普通股股份為86,220,435股, 並未超過預定收購之最高數量92,418,832股,故將全數予以購買。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於收購截止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即民國100年1月21日 至民國100年1月28日前(含當日))依下列方式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之支付價款= (應賣股數×NT$57.50元)-證交稅(應賣股數×NT$57.50元×0.003)-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之應賣手續費(NT$40元)-匯費(NT$10元)或郵資(NT$25元) ,並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 上述價款將採匯款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交付予應賣人。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代應賣人繳納證券交易稅。 (3)地點:由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證券 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號,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 時,將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之應賣股份將於收購截止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即民國100 年1月21日至民國100年1月28日前(含當日))依下列方式辦理交割。 (2)方法:已撥付入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將由元大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980a-003620-3)撥付入本公司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5號14樓。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