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0/07
2.公司名稱: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張景嵩董事
2 李詩欽董事
3 葉國一董事
4 溫世智董事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4).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5).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 張景嵩董事
2 李詩欽董事
3 溫世智董事
(6).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 張景嵩董事:
英華達(上海)電子有限公司、英華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英華達(南京)科技有限公司、英華達(南京)電子有限公司、
英華通(南京)科技有限公司、英華達(西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英華泰軟件技術有限公司、英華達(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2 李詩欽董事:
英業達集團(天津)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英業達集團(北京)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英順達科技有限公司、英業達科技有限公司、英業達(上海)有限公司、
英順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英保達資訊(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長
英源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3 溫世智董事:
英業達集團(北京)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英業達(上海)有限公司、
英順達科技有限公司、英業達科技有限公司、英順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英源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英鑫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英華達(上海)電子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市桂菁路7號
英華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區浦星路699號
英華達(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莊排路
英華達(南京)電子有限公司:南京市秦淮區仙鶴街100號
英華通(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誠信大道
南京英華泰軟件技術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將軍大道133號
英華達(西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區唐興路6號唐興數碼大廈3層 710075
英華達(南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區京東大道698號中凱國際大廈C座401~417室
英業達集團(天津)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天津市南開區西湖道38號
英業達集團(北京)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澱區知春路113號1幢15層1505-1508室
英順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區浦星路699號
英業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區浦星路789號
英源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區浦星路789號
英業達(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涇開發區西區宜山路1295號
英順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涇開發區西區宜山路1295號2樓
英保達資訊(天津)有限公司: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九大街51號
浙江英鑫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善縣惠民街道鑫達路8號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英華達(上海)電子有限公司:電子計算器、電話機、MP3 Player等生產及銷售
英華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開發、設計、生產無線通訊產品及移動通訊設備
及MP3 Player等
英華達(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研發、設計、生產、銷售計算機、計算器、無線
市話(PHS)、移動通訊終端(行動電話)、無線通訊產品(網絡通訊產品)
、數字照相機、數字放聲設備(多媒體錄放裝置)、移動通訊設備、電話機、
錄音機、個人數字助理(PDA)及其相關產品,銷售自產產品,並提供電子技
術開發及技術服務
英華達(南京)電子有限公司:計算機及無線市話等通訊相關產品的研製及生產
英華通(南京)科技有限公司:開發、設計、生產移動通信系統手機及相關電子
產品、銷售自產產品等
英華達(西安)通信科技:開發、設計通信及電子相關產品、相關軟件,提供
相關技術服務
南京英華泰軟件技術有限公司:開發、設計通信及電子相關產品、相關軟件,
提供相關技術服務
英華達(南昌)科技有限公司:開發、設計、銷售通信及電子相關產品及軟件等
英業達集團(天津)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計算機及相關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及售後
服務
英業達集團(北京)電子技術有限公司:電子產品軟體開發製造及商務資訊諮詢
英順達科技有限公司:電腦產品組裝及銷售
英業達科技有限公司:電腦產品組裝及銷售
英源達科技有限公司:電腦產品組裝及銷售
英業達(上海)有限公司:電腦產品組裝及銷售
英順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電腦產品組裝及銷售
英保達資訊(天津)有限公司:網路電話、數位相機、電腦及周邊產品、攝像頭模組
浙江英鑫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電子計算機整機及外部設備
(9).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0).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