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30
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506,424,517股
;(原預計507,672,33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整
5.發行總金額:5,064,245,17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股份轉換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100年6月9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新股與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
轉換案,換股基準日明訂於所簽署之「股份轉換契約」第五條,暫訂為中華民國100年
10月7日。前述換股基準日若因實際情況有調整換股基準日之必要,由雙方股東會授權
雙方董事會共同決定之。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報發行新股收購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7640號函覆於100年8月19日
申報生效。本股份轉換發行新股案之基準日因無調整必要,仍依股東會決議通過股份轉
換之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為100年10月7日。
(二)發行條件:
1.股份轉換發行之新股股份總數,以英華達公司於股份轉換基準日時之實際發行普通股
股數減去異議股東買回股數742,746股及本公司所持有之英華達公司股數235,414,089股
為基準,按股份轉換契約所訂之換股比例(為英華達普通股每一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
一點六八股)計算後新股股份總數為506,424,51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
5,064,245,170元。如依換股比例應換發之股份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者,得由股東於
100年9月29日至10月3日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拼湊歸併一人轉換,或由本
公司依面額折算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付之並授權由本公司董事長洽
特定人以發行面額承購。
2.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三)本次增資股票:與英華達公司股份轉換增資發行普通股506,424,517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064,245,170元;另註銷買回股份共計2,762,36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7,623,600元。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4,661,594,840
元,分為3,466,159,484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次增資新股權利證書,訂於100年10月7日(星期五)直接劃撥至股東之台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上開增資新股股票俟奉主管
機關核准變更登記領得核准函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同時逕予
替換上市並註銷新股權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