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巫永財執行副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昆山錦承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指派巫永財執行副總出任錦承電子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
董事,並於選任後解除其任職期間競業禁止之限制。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一致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巫永財執行副總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昆山錦承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江蘇省昆山市順昶路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資訊、通訊和消耗性電子產品內構件及外殼之製造
及加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