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17
2.公司名稱:英保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0990028827號函規定辦理。
(二)英保達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其子公司英保達(蓋曼)有限公司
,係因應收帳款超過一般授信期限,故依(93)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轉列為
其它應收款,並認列為資金貸與。
(三)因英保達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認列虧損而造成淨值下降,導致99年4月底資金貸與
餘額已超逾其所定資金貸與總限額,訂定改善計劃並予公告。
6.因應措施:子公司改善計劃如下:
為解決資金貸與超限之情事並考量現實作業與整體運作,英保達股份有限公司已於
99年6月17日提報股東會討論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議案,此議案業
經董事會通過及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已完成修改「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第四條資
金貸與總限額,因此目前已無資金貸與總限額超限之情形存在。今後除將密切督促子公
司盡速改善營運狀況,亦會嚴控子公司之資金部位及加強對其應收帳款催收,俾具體改
善對子公司之應收帳款情形。此資金貸與超限之改善計劃與執行情形並呈予英保達股份
有限公司各監察人。
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案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