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日期:93/06/15
2.重要決議事項:
●報告事項
一、九十二年度營業狀況暨九十三年營業計劃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訂定『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承認及討論事項
一、承認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通過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分配情形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92年度稅後純益 618,929,370
加:上期未分配盈餘 1,204,739,752
減:提列法定公積 61,892,937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6,825,684
可分配盈餘 1,734,950,501
分配項目:
員工紅利-配股(6.75%) 22,080,010
現金股利($1元/股) 305,099,231
小計 327,179,241
期末未分配盈餘 1,407,771,260
1.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公司章程規定提列員工紅利外,擬定每股分
配現金股利1元,即每仟股配發現金股利1,000元。
2.若於除息或除權基準日前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請求轉換成普通股,致本公
司除息或除權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增加,授權董事會依本次盈餘分配
案決議之股利金額,按除息或除權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配息
配股率。
三、決議通過九十二年度員工紅利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1.資本公積轉增資
擬自資本公積項下提撥新台幣228,824,420元轉增資,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發行新股22,882,442股,無償配發各股東,並按
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分派之,每仟股無償配發75股。
2.前項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並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
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 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
金(至元為止)。
3.員工紅利轉增資
擬以92年度之員工紅利新台幣22,080,01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整,計2,208,001股。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5.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
6.本次增資計劃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准內容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7.若於除權基準日前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請求轉換成普通股,致本公司除權基準日
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增加,授權董事會依本次盈餘分配案決議之股利金額,按除權
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配股率。
四、決議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