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於92.08.04決議通過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
重設調整。
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於92.08.04決議通過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重設調整,
內容說明如下:
1、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原為每股30.2元,目前轉換價格為
每股24.64元,惟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除依第十一條第二項之反
稀釋條款調整外,另分別於民國九十一年度至九十六年度之無償配股基準日(若當年
度未辦理無償配股時,則以配息基準日為基準日,若亦無配息基準日,則以當年度六
月二十九日為基準日)及九月十五日為基準日,依轉換價格之訂定模式(溢價率1%)向
下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本公司普
通股股份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為限。
2、價格重設基準日所取普通股收盤價之均價計算基礎,因取價期間逢本公司普通股
除權,因此,除權前之普通股收盤價,已依台灣證券交易所所定除權參考價計算公式
,將含權收盤價,換算為不含權價格。
3、九十二年八月五日為基準日之前十個營業日、十五個營業日及二十個營業日(均不
含訂價基準日當日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孰低者乘以101%為計算依據,依此計算轉換價格
為每股 23元,低於重新設定前之轉換價格每股24.64元,故其轉換價格自92年8月5日
起由每股24.64元調整為每股23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