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準 重大訊息 - 董事會決議擬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股票代號:2354 鴻準
發布時間:2011-07-14
主旨:董事會決議擬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14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暫定新台幣伍拾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得按每張面額溢價發行,發行溢價率圈購區間為 100%~102%,實際發行溢價率由詢價圈購之結果決定之。 6.發行期間:三年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詢價圈購 11.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未定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5.簽證機構:無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 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後屆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或債券收 回日前第五個營業日止,依本辦法規定,債權人得向本公司請求將所持有 之債券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1.自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 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2.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3.其他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如股東常會召開前六十日內,臨時股東會召開 前三十日內等)。 17.賣回條件: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後屆滿三年之日為債券賣回日。債權人得於 該日,以票面金額,將其所持有之債券賣回給本公司。 18.買回條件: 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後屆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止,於下列 任一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按債券票面金額於債券收回日(定義詳下述,如遇 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以現金收回全部債券。 1.若本公司普通股在證交所之收盤價格(如遇除權或除息者,於除權或除息交易 日至除權或除息基準日之間,採用之收盤價格,應先設算為除權或除息前之價格) 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時,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或 2.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10%)時。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若全數轉換為普通股, 對股權可能稀釋率約3.46%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任何與本次發行有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 修正、因客觀因素而須變更或補充或有其他未盡事宜時,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 之人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