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碁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

股票代號:2353 宏碁
發布時間:2011-03-31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31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8,825,268,72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4/01~100/05/3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4,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5.00~10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謹請討論。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討論,通過決議如下: 一、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買回 本公司股份,以供辦理註銷股份之用途。 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預定於買回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 記。 三、同意本次買回庫藏股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法定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8,825,268,729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0年4月1日至100年5月31日止二個月,預計買回數量 54,0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5元至100元間,若市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 限,本公司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8)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0)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如後附件。 四、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2.0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約佔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2.37%,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五、本次申報買回庫藏股係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為目的,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同意出具如附件之聲明書。 六、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 藏股買回等事宜。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0年3月31日第一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54,0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二,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百分之二點三七,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宏碁公司乃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安侯建業張惠貞會 計師評估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會計師業已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評估竣事,結果如下: 一、本會計師依據宏碁公司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十日經本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基礎, 並假設宏碁公司本次為買回其股份預計支出為5,400,000,000元(即以每股100元買回 54,000,000股),計算該公司買回股份前後之相關財務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後,認為對 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 等之影響並不重大。 二、本會計師另經核算宏碁公司所定買回價格區間,即每股55~100元,介於其董事會決議 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兩者取其高)之平均收盤價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即106.9 元,與董事會決議當日(三月三十一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即42元之間。 三、綜上所述,本會計師認為宏碁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