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1/0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發行之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3,264萬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0/01/04起至90/03/02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300萬股
7.買回區間價格:上限10.88元及下限4.65元
8.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董事會通過上述提案並作成記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董事會通過本次買回股份所訂轉讓員工辦法,轉讓價格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
加計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乘以庫藏股持有期間為轉讓價格,惟該轉讓價格低於本轉
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
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案業經鼎信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林明壽會計師出具買回股份價格尚屬合理之評估意見書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