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3/16
2.契約相對人:台新銀行主辦及大眾銀行、中國國際商銀、比利時聯合銀行、台北銀行
、板信商銀、復華銀行、陽信商銀、瑞穗實業銀行等九家聯合參貸。
3.與公司關係:與各債權銀行間並無轉投資關係。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或自93年5月31日起至屆滿五年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授信額度新台幣參億元及美金壹仟伍佰萬元,期間
五年之聯貸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詳聯貸合約。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將以此聯貸所取得資金,擴建廠
房與改善財務結構,並協助海外營運創造跨國競爭力。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感謝銀行團支持,使本公司能發揮50多年來由傳統五金
文具產業所累積的核心技術順利跨入電子科技事業,進而擴展國際市場,並期許國內
產業及金融業能相互扶持,共同跨出台灣,進軍世界。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