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待股東會通過本案後方行決議。
5.得私募額度:上限2億美元或等值之新台幣或其他幣別。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未來整體經營環境之變化,營運資金之
需求與償還銀行負債強化公司財務體質、海外購料等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目前尚需挹注營運資金,惟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
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
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參考價格暫訂為8.55元,私募價格(或轉換價格)暫訂為6.84元。
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私募普通股、特別股、海外或國內(包括有擔保或無擔
保可轉換公司債)共用私募總金額上限2億美元或等值之新台幣或其他幣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