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9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待股東會通過本案後方行決議。
4.每股面額:待股東會通過本案後方行決議。
5.私募總金額:上限2億美元或等值之新台幣或其他幣別
6.私募價格:待確定
7.員工認購股數:待確定
8.原股東認購股數:待確定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普通股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2)特別股依本公司章程規定
私募有價證券之流通性依據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擴大經濟規模以因應經營環境變化、償還長
期負債強化財務體質與海外購料等需求。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待確定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待確定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私募普通股、特別股、海外或國內(包括有擔保或無擔
保可轉換公司債)共用私募總金額上限2億美元或等值之新台幣或其他幣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