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2/2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已洽定之應募人及認股數:
智立投資(股)公司(本公司董事) 1,750,000股
力旭光電(股)公司(本公司關係人) 4,500,000股
力仁電子(股)公司(本公司董事) 2,250,000股
智仁科技開發(股)公司(本公司監察人) 1,500,000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發行1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99年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發行2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
第0990046878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以本次董事會(99/12/24)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較高者為參考價格。此次私募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
之八成。經其計算並依減資比率64.39436﹪推得減資後之每股市價新台幣6.67元
為參考價格,故訂定此次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6.67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負債,以強化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加強財務結構,擬增加資本,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及考量
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等,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99/12/24
11.參考價格:新台幣6.6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6.67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
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