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17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因變更公司名稱,依法應全面換發普通股股票(2348)乙案,業
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轉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以九十三年八月二日金管證三字第o九三o一三四七二六號函核予備查。
二、本次換發股票數額: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為一二八、七o五、一
八四股(即以力捷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流通於集中交易市場),全
面換發普通股股票。
三、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換股比率一比一股。
四、股票過戶處所: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停止買賣日: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