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93)財審報字第3060號
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
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
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部分採權
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所認列之投資損益分別為投資損失21,408仟元及投資損失
292,687仟元,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截至
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長期股權投資之餘額分別為
3,117,894仟元及3,875,940仟元。惟智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
之財務報表經其查核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保留意見略以:「民國九
十二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係依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所認列之投資損失為$5,631仟元,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
為$59,460」。另於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揭露有關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資訊,係參酌
各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編製,該等資訊並未經本會計師查
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及其投資損益與
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
能需作適當之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智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
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薛明玲
會 計 師
溫芳郁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