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第1 項及相關函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目前尚無已洽定
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億5仟萬股
5.得私募額度:待決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擴大營運規模或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擬由董事會提報100年股東常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