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2/30
2.減資基準日:93/12/3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本公司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14,937,000,000元整,
銷除已發行股份1,493,700,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十
七日以金管證一字第0930153729號函核准在案。
二、 減資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 已發行股份總額新台幣25,203,922,020元整,分為2,520,392,202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壹拾元正,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2). 減資新台幣14,937,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493,700,000股,依『減資換
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換407.4股(即每仟股減少
592.6股),減資比率為59.26%;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按減資後之股權面額以
現金給付之,其股份授權代理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266,922,020元,分為1,026,692,202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壹拾元正。
(4). 減資資金用途:彌補虧損、強化財務結構。
(5). 減資基準日訂為民國93年12月31日。
(6). 本公司俟以減資基準日後,並呈奉經濟部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另洽台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票,屆時另行公告及通函各股
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