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96,254,27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6~100/10/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45~21.8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12/12申報預定買回本公司股份25,000,000股,但因買回期間股價穩定,故未予執行。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8月16日第十屆第3次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6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16.62%,玆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本公司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
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
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