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4/25
2.公司名稱:興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5月20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26623號函示,
本公司之子公司興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其子公司紹興歐柏斯光電有限公司
,其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逾所訂資金貸與限額,應訂定改善計劃及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
因興華電子連續數年虧損,淨值下降,故造成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興華電子已積極努
力開發新市場,督促歐柏斯作業,且於99年度辦理現金增資5,000萬元。歐柏斯今年之
品質有大幅改善使毛利趨於穩定,一切皆已步上軌道且已開始正常定期還款,又於99年
底辦理現金增資,計劃增購機器提高產能,更能加速擴大營收快速還款,並向本公司報
告。截至3月底興華電子資金貸與金額歐柏斯光電金額為新台幣49,936仟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1)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2)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