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經理人:張垂權副總
經理人:陳輝超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經理人:張垂權副總
經理人:陳輝超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張垂權:光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董事
陳輝超:光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光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蘇州新區長江路73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光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研發、設計、生產超大型平面顯示器、光電半導體元件及其
相關應用產品,無線低功率對講機及其相關元件之銷售並提供相關的技術和售後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為本公司轉投資事業,其投資損益皆依規定認列。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張垂權提報下次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