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光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
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財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中
,有關採權益法評價之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
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
有關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報告。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對光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長期投資之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54,149仟元及新台幣221,989仟元,
分別佔資產總額之1.11%及1.82%,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
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對上述被投資公司長期投資之投資損失分
別為新台幣67,840仟元及新台幣59,375仟元。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
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
、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
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7所述,光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部分長期股權投資新台幣724,836
仟元及新台幣590,232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5.23%及4.84%,民國九十三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損
失新台幣133,243仟元及新台幣49,437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評價計列。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
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部份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若
經會計師查核,對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
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
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光磊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
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12701號、(72)台財證(一)第2583號
會計師:李 秀 玲、鄧 泗 堂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
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均非公開發行公司無須會計師查核上半年度財務報
告,故均取具該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報表認列投資損益,故
簽證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