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17
2.減資基準日:99/07/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99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據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338,908,953股。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508,363,42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0,836,342股,用以降低
閒置資金及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
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15%。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換發股數(股):288,072,611股
每股金額(元):10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2,880,726,11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
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減
少15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前
本公司股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予股東,現金
不滿壹元者,直接捨去至元為止,因而產生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
價承購該股票。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訂為民國99年9月19日,並自99年9月29日開始
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二)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99年9月15日起至99年9月28日止期間內停
止辦理過戶。
(三)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99年9月13日起至99年9月28日止,停止在
市場買賣。
(四)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99年9月29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
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均相同。
(六)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99年9月29日。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
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
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99
年9月10日(含)前將股票送存入貴 股東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即可;另外,
股東若有緩課股票及未能在99年9月10日(含)前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
者,請持股票(或緩課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部辦理。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換發日(99年9月29日)後,
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
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四)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2181-1911。
八、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定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09/1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09/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