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1/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1,258,083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3年11月11日起至94年1月10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11元至新台幣16元,惟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
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已持有股份之數量為18,419仟股;
已持有股份之金額為新台幣307,571,854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自89年10月11日起至93年8月23日止,總計買回本公司股份82,952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第九次及第十一次買回皆為已
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詳細資料如下:
(1)第三次買回:預計買回12,000仟股,實際買回243仟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股價大於預計買回區間價格。
(2)第四次買回:預計買回12,000仟股,實際買回2,167仟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股價大於預計買回區間價格。
(3)第五次買回:預計買回30,000仟股,實際買回2,148仟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股價大於預計買回區間價格。
(4)第六次買回:預計買回30,000仟股,實際買回15,290仟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股價大於預計買回區間價格。
(5)第七次買回:預計買回15,000仟股,實際買回9,386仟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股價大於預計買回區間價格。
(6)第九次買回:預計買回29,700仟股,實際買回18,738仟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股價大於預計買回區間價格。
(7)第十一次買回:預計買回18,000仟股,實際買回8,980仟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考量股票行情仍不穩定,為維護股東權益,故減緩買回總數量。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年11月10日第6屆第23次董事會議紀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公司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一次
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國籍員工與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50%
以上子公司之員工,於前一年度及當年度未受有重大處分者,得依本辦法相關規定享
有認購資格。各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
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
。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包括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及現金股利
,其轉讓予員工之轉讓價格於普通股配認股基準日、合併基準日、分割基準日或現金增
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訂價日及現金股利之除權基準日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及現金股
利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
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
次買回股份之買回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
流量並無重大之影響且所訂買回股份價格具合理性。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