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
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民國九十三年度及九十二年度前三季財務報表係依照中
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
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
法對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是否允當表達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及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946,086仟元及
685,867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
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損失19,637仟元及投資利益58,089仟元,係依該被投資公司同期
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台灣光罩股份
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度前三季所揭露有關被投資相關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
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編製。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若能取得各被投資
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
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需作修正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