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8/02
2.減資緣由:註銷買回本公司股份
3.減資金額:100000000
4.消除股份:10000000
5.減資比率:2.6%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694439530
7.預定股東會日期:無需股東會決議通過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司買回股份目的係為維護
股東權益者,應於實際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銷除股份減少資本變更
登記,擬訂定於93年8月2日為減資基準日。
(2)本公司於93年6月9日起至6月24日止買回本公司股份計10,000,000股,共計應銷除
股份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00,000,000元,俟本次董事會通過後,呈報主管機關減少資本
額變更登記後洽集保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份銷除相關作業並向台灣證券交易所
辦理相關申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