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日期:93/06/24
2.重要決議事項:
發放股利種類、金額及其他應說明事項:
(1)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472,416,191元。
(2)擬議配發之員工現金紅利為新台幣31,660,288元、員工股票紅利為新台幣
15,000,000元及董監事酬勞為新台幣7,200,000元。
(3)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為1,500,000股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為100%。
(4)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1.37元。
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東發放現金股利及員工紅利發放部份股票紅利說明:
(1)本公司為避免股本繼續膨脹,並提高股東實質現金報酬率,暨考慮股利政策以配
合目前環境,故決議股東股息及紅利全數以現金發放;員工紅利部份則因顧及員工
福利並考量公司與同業間科技人才需求之競爭力,故決議員工紅利以現金與股票約
2.11:1之比例發放。
(2)九十三年度員工獎勵政策:
a.視公司之前一年度營運狀況並依章程之比率發放員工紅利,且部份以股票紅利發放
之。
b.以前年度發行尚未執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為5百萬股,本年度(九十三年度)則無發
放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計劃。
(3)經比較原每股盈餘1.51元依減除分配員工紅利(若全部以現金發放)及董監事酬勞設
算後每股盈餘為1.37元,與依員工紅利以股票紅利新台幣15,000,000元發放部份所增加
之股本設算之每股盈餘亦為1.37元,因此員工紅利以股票紅利新台幣15,000,000元發放
之方式,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甚微,故其合理性及公平性應屬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