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3/06/25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提撥472,416,191元,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1.25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提撥472,416,191元,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1.312249元
4.變更原因:本公司93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新台幣1.25元現金股利時之
本公司庫藏股股份為20,249,000股(93年5月13日庫藏股股份餘額),唯截至93年6月25日
董事會決議之前,本公司庫藏股股份為38,177,000股,依93年6月24日股東常會之決議,
93年5月13日以後,本公司若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庫藏股轉讓予員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
數,股東之配息(含紅利)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會全權調整之,故考量本公司
買回庫藏股因素,應將每股配發現金股息由新台幣1.25元調整為新台幣1.312249元。
5.其他應敘明事項:
配息之各項相關日期訂定如下:
除息交易日:7月13日
配息基準日:7月19日
停止股票過戶日期:7月15日至7月19日
現金股息發放日:自93年8月2日起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委由中國信託代理部代為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