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5/13
2.當年度員工獎勵政策(包括以前年度發行尚未執行及當年度預計發行之員工
認股權憑證暨當年度員工分紅等):以前年度發行尚未執行之員工認股權證為5000仟股,
92年盈餘分派員工股票紅利1500仟股.
3.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暨其合理性:
本公司為避免股本繼續膨脹,並提高股東實質現金報酬率,暨考慮股利政策以配合目前
環境調整,故決議股東股息及紅利全數以現金發放,員工紅利部份則因顧及員工福利並
考量公司與同業間科技人才需求之競爭力,故決議員工紅利以現金(31,660,288元)與股
票(15,000,000元)約2.11:1之比例發放。經比較原每股盈餘1.51元依減除分配員工紅
利(若全部以現金發放)及董監事酬勞設算後每股盈餘為1.37元,與依員工紅利以股票發
放部份所增加之股本設算之每股盈餘亦為1.37元,因此員工紅利以股票發放之方式,對
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甚微,其合理性應屬正當。
4.對股東公平性:同上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