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08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1,233,516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3年3月25日起至93年5月24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29,7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13元至新台幣18元,惟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
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7.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已持有股份之數量為10,059仟股;
已持有股份之金額為新台幣179,151,235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自89年10月11日起至92年11月24日止,總計買回本公司股份45,234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及第七次買回皆為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
完畢,詳細資料如下:
(1)第三次買回:預計買回1仟2佰萬股,實際買回243仟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股價大於預計買回區間價格。
(2)第四次買回:預計買回1千2百萬股,實際買回2,167仟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股價大於預計買回區間價格。
(3)第五次買回:預計買回3仟萬股,實際買回2,148仟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股價大於預計買回區間價格。
(4)第六次買回:預計買回3仟萬股,實際買回15,290仟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股價大於預計買回區間價格。
(5)第七次買回:預計買回1仟5佰萬股,實際買回9,386仟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股價大於預計買回區間價格。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年4月8日第6屆第14次董事
會議紀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
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之7.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5.7%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
次買回股份之買回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
流量並無重大之影響且所訂買回股份價格具合理性。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