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擬依證交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應募人為策
略性投資人時,將擇定有助於本公司提昇技術、開發產品、降低成本、拓展市場或強化
客戶關係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5億股
5.得私募額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定價日當時市場狀況決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籌
資。本次私募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時,應係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與
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鑒於私募資金用途係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並對
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總額、發行條
件、轉換辦法、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
理。
二、於普通股不超過15億股額度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
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或四者或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