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大同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林郭文艷、林蔚山、許志宏、陳培真
寶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林啟雄、蔡佳宏、張承中
獨立董事:林翰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寶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蔡佳宏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北京訊宜創新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68號715、716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開發、生產計算機軟硬體及外圍產品;銷售自產產品;提供技術服務,
技術諮詢,技術轉讓;從事電子類產品及電子類相關零部件批發及技術
服務、維修服務、諮詢服務、轉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