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12/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陳培真、林啟雄、蔡佳宏
副總經理:蔡佳宏
協理:江宜潔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對本案有利益關係之董事已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副總經理:蔡佳宏
協理:江宜潔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蔡佳宏:北京訊宜創新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江宜潔:北京訊宜創新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68號715、716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開發、生產計算機軟硬體及外圍產品;銷售自產產品;提供技術服務,
技術諮詢,技術轉讓;從事電子類產品及電子類相關零部件批發及技術
服務、維修服務、諮詢服務、轉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擬於近期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