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10/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許志宏、蔡佳宏
總經理:許志宏
副總經理:蔡佳宏
資深協理:劉特傑
協理:李昌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對本案有利益關係之董事已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資深協理:劉特傑
協理:李昌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劉特傑:精英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昌明:精英電子(常熟)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精英電子(蘇州):江蘇省蘇州市蘇州工業園區蘇虹中路77號
精英電子(常熟):江蘇省常熟東南經濟發展區黃浦江路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精英電子(蘇州):筆記型電腦相關產品之研究、開發及維修。
精英電子(常熟):研發、生產微型計算機用主機板、便攜式微型計算機、
台式微型計算機及其上述產品零部件,銷售自產產品並
提供售後服務;從事電子產品及配件、計算機及外圍設
備、辦公設備及耗材、軟件產品的批發、進出口及佣金
代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擬於近期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