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3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東紅利:新台幣444,180,562元,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5元
及股票股利0.14元。
資本公積提撥:新台幣249,851,570元。
員工紅利:新台幣49,191,653元,其中新台幣39,353,330元
擬轉增資配發股票;另新台幣9,838,323元擬發放現金。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新股發行條件:
1.員工紅利轉增資3,935,333股,無償配發予員工,其分配辦法由
董事長擬定之。
2.股東紅利轉增資9,716,450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24,985,157股,
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
盈餘轉增資股14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股36股。
合計提撥新台幣386,369,400元轉增資,計發行新股38,636,94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3.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併湊後仍不足一股部份或
未拼湊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4.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已發行股份相同。
二、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
權配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