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25
2.公司名稱: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200,000仟股案,原股東催繳期限已於100年8月25日
截止,惟對尚未繳納股款之原股東,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及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民國100年8月26日至100年9月26日
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納股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至第一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繳款,
或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
認股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原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依 貴股東提供之集保
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