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6/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0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00。
6.發行價格:暫訂以每股新台幣7元折價發行。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10%計20,0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提撥10%計20,00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餘80%計160,000,000股則由原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股東及持有股份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264.0195268股(依100年6月
20日止之已發行股份暫訂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
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拼湊認購,其拼湊後仍
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擬
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全數為普通股,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借款,改善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係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另訂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繳款等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認購案依本公司董事會會議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惟因本公
司於認股基準日前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註銷,致本公司認股基準日之
流通在外股數有所增(減)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按
認股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其認購比率。
(3)若本公司於本案件申報生效後,董事會決議認股基準日之會議當日,依據「承
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發
行價格低於原暫定發行價格,則本公司將減少償還借款之金額;屆時若因市場價格
變動導致募得資金增加,本公司將用以增加償還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4)本次增資案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要變更、相關法令規
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