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5/04
2.公司名稱: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公告98年12月及99年3月之資金貸與資訊。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更正後之資金貸與資料。
7.其他應敘明事項:
98年12月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原公告為1,518,867仟元,經會計師查核後更正
為1,166,792仟元;99年3月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原公告為1,467,644仟元,經
會計師查核後更正為1,128,489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