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
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
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10所述,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之資
產負債表中以權益法評價之淨長期股權投資新台幣1,121,856仟元,暨民國九十三
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相關之淨投資損失新台幣202,545仟元,係以該等各被投
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該等
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
月三十日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
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
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21及附註十.2.所述,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因累積虧損超過實
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業經九十三年度股東會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減資彌補
虧損,經以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日為減資基準日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617,141仟元。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之流動負債
為新台幣11,599,150仟元,流動資產新台幣5,636,620仟元,其流動比率為48.60%,
每股淨值為7.94元。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日來函華
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欲申請恢復股票為一般交易買賣,其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財務
報表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始能適用。
附列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除採權益法評價之淨長期
投資及同期間之淨投資損失未經會計師核閱外,餘經本所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
十三日核閱之財務報表,供比較分析之用。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