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8/06
2.減資基準日:93/08/1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不適用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93年04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8,729,104,000
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872,910,4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於93年07月08日以金管證一字第0930129551號函核准在案。
二、減資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已發行股份總額新台幣17,346,245,250元整。分為普通股1,584,624,525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正。特別股1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壹拾元正。
(2)減資新台幣8,729,104,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872,910,400股,依『減
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換496.78股
(即每仟股減少503.22股),減資比率為50.322%;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
零股,按減資後之股權面額以現金給付之,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面額承購之。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617,141,250元,分為861,714,125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正。
(4)減資資金用途: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5)減資基準日訂為民國93年8月10日。
(6)俟以減資基準日後,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另洽台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票,屆時另行
公告及通函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