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宇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9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師之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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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4-08-27
主旨:公告本公司9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師之查核意見
1.事實發生日:93/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 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 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 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 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 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對採權益法 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6,899仟元及18,333仟元,係依各被 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 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2,434,269仟元及2,636,442仟元。 另於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揭露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有關被投資公司 之資訊,係 貴公司參酌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編製, 該等資訊並未經本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及其投資損失暨 附註十一所列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 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