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藍淑慧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