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0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6,710,367,40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4/08~100/06/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5.65~49.19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年已買回股數:56,835,000股
97年已買回金額:NT$1,287,542,924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請 公決案。
說明:
1、依證交法第28條之二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本
公司股份並依法辦理銷除股份,其細節如后: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6,710,367,408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0年4月8日至100年6月7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預計買回100,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26%。
(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25.65元至49.19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時,亦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2、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2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99年9月30日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08%,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檢附本公
司董事會聲明書。
3、有關買回數量、價格及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謹提請 公決。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九十九年九月卅日已發行股份之2.2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
額上限僅占本公司九十九年九月卅日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2.0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
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仁寶電腦乃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羅瑞蘭會計師評估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會計師業已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評估竣
事,結果如下:
一、本會計師依據仁寶電腦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十日經本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基礎,
並假設仁寶電腦本次為買回其股份預計支出為3,742,000,000元(即以預計買回價格上下限
之平均數每股37.42元買回 100,000,000股),計算該公司買回股份前後之相關財務比率及
現金流量狀況後,認為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
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
二、本會計師另經核算仁寶電腦所定買回價格區間,即每股25.65~49.19元,介於其董事會
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兩者取其高)之平均收盤價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即
49.19 元,與董事會決議當日(四月七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即19.95元之間。
三、綜上所述,本會計師認為仁寶電腦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