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13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除息基準日為93年8月10日,每股配發現金股利
0.4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8月6日至93年8月10日
(2)現金股利配發日:93年8月31日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
務請於93年8月5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過戶手續.
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