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5/0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9億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2年5月7日至92年7月6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至15元間,若股價跌破買回價格下限10元時,仍可
繼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透過證券商營業處所自集中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4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不適用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經本公司92年第三次臨時董事會決議
照案通過上述內容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
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4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
(92年度第一季季報)之4.1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東訊股份有限公司決議
買回自己股份對公司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之變動並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