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 重大訊息 - 嚴正澄清媒體對本公司之相關報導

股票代號:2317 鴻海
發布時間:2011-09-28
主旨:嚴正澄清媒體對本公司之相關報導
1.傳播媒體名稱:壹週刊 記者:魏鑫陽、曹以斌 2.報導日期:100/09/28 3.報導內容: ”傳鴻海入不敷出… 5年減30萬員工 …”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5.1.上述媒體報導全屬一派胡言,數據之引用與解釋,多有謬誤; 5.2.精實生產向為本公司長期成功經營之措施; 5.3.本公司從事代工製造,有關生產力之需求,依客戶整體訂單有其一定之要求與規劃 ;有關整體人力、自動化製程設備之調配,自有其相應之成本並符合生產規律,以期 達成一定之成果; 5.4.本公司尚無發行海外存託憑證(GDR)之計畫; 5.5.例往,本公司各類之投資活動,將依實際需要並依法定程序辦理後予以執行。 6.因應措施: 6.1.優秀員工為企業長期成功發展之基礎,本公司致力於員工福利改善並兼顧長期股東 權益,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先行實踐者,堪稱業界典範; 6.2.不論景氣看旺、看淡,除了自身精實生產的努力與實力外,擁有世界一流客戶的產 品組合與資源支持,才是代工產業致勝的保證; 6.3.綜觀過去數年,配合本公司之快速成長和生產力之提升,新廠區人員、產能磨合、 整合之具體操作,有其實務上之必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7.1.本公司為上市公司,依法有發言人制度,請媒體朋友切勿擅自引用不具名人士之言 論並妄加推論,如一意孤行損害本公司權益,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7.2.本公司一向殷實企業經營,企業經營有人看東西,有人看南北;本公司謝絕無經營 經驗、無經營能力、無經營實力之人,對本公司之經營管理妄加臆測並著危言聳聽之文 ; 7.3.本公司在此重申:媒體朋友切勿意圖炒作無中生有之不實消息;有關機關應查察製造 、利用不實消息炒作股票之人士; 7.4.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佈; 7.5.對於上述媒體妄加臆測之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